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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津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领证通知

来源:培训通™    责任编辑:信息中心  发布时间:2010-08-30 11:06:24

关于公布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

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《关于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[2010]72号)文件精神,现将2010年度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:
  一、合格标准:
 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(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)
  二、领证须知:
  1、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,可于每月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。
  2、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考生,请于2010年9月17日至18日上午9:00至11:30 ;下午13:30至17:00,到市人才考评中心(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)一楼服务大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,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、考试名称、考生姓名、报名序号,用于制作合格证书。
  3、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,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,全部科目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(网址www.tjkpzx.com)上另行通知。

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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